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诚信、
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
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海燕,女,1976 年 5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南京工业大学化
工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林业大学化工学院制浆造纸专业本科、
林产化学加工专业硕士、博士,南京林业大学木材工业学院博士后,
伯明翰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林产化工、生物质、化工工艺及分离
技术、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研究;主持参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 子课题
以及企业委托项目 30 多项,发表论文 80 多篇,在 CEJ、Energy 等发
表 SCI 论文四十多篇;作为主发明人,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30 多件。
任职期间我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
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我不存在任
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海燕 10 10 0 0 否
席。会议期间,我对各项议案逐一认真审议、充分研讨,结合自身专
业能力,从合规经营角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
综合授信、股份回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作出客观、公
正的判断,并发表专业独立意见。董事会休会期间,我按季度持续关
注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
我没有对公司 2025 年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关注并出席了每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况。
(三)其他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审计委员会
的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 2024 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工作开展、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并
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与公司管理层讨
论和沟通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
见,对拟聘任人的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询、视频会议、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经营层开展多
次沟通与调研,实地了解生产车间、业务基地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第一手资料,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在公司
电话沟通,并就相关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续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关注公司与中小股东日常沟通情况。出
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出席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查阅文件
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生产流程、设备运行及厂
区建设等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等
关键事项,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运营现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
相关疑问,我及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核实,并提出专业意见与改
进建议,积极、审慎、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 年度,我在公司现场工
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
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关规定,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积极配合我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为我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深入分析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谨慎地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市场规则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责、权、
利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对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
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
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
大缺陷,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
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金融机构授信以及为授
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
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
司或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且公司无需提
供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可以在上
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同
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
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
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
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
理,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
内容。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
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我认为,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邵建东先生、汤晓超先生、黄亮先生、徐卫东先
生、邵子佩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前述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决议。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凯燕女士、王海燕女士、罗孟宁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前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决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通过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
营管理及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潜在经
营风险。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并依法行使
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事项履行监督与核查义务,积极、
审慎、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客观、
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对公司及管理层在 2025 年度给予我履职工作的大力支
持与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并将继续勤勉尽责,助力公司持续健康、
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