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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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毅)
本人李毅,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毅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担任广州博思市场营销公司项目经理;
理;2000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陆续担任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欧莱雅品牌项
目经理、区域经理、全国促销经理、大区经理、全国培训发展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担任上海自然堂集团有限公司全国销售发展总监;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德津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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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广州韩后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副总裁;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深圳市黑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9 年 1 月至今,担
任广州优识新精准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25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
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
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
审议的各项议案我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对议案进行了审慎的表决,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也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会。作为独
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
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
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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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李毅 2 2 2 0 0 否 0
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列席人员参与了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
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0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董事
审计委员 薪酬与考 战略委 提名委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会 核委员会 员会 员会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毅 2 0 - - 0 否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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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
切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出的问题与诉求,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内控管理等
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
的有效沟通、良性互动。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 2025 年 10 月上任后,获悉公司在本人上任前存在实际控制人有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公司不知情情况下实控人安排孙公司违规担保情形。知情后本人多
次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具体情况及督促整改、与公司外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沟通违规情况的审查进度及整改情况。截至报告期内,公司已
完成上述违规情形的整改和相应内部控制的改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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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上任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不
知情情况下实控人安排孙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形。鉴于以上历史情形,本人 2025
年度上任后对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非常关注与重视。本人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认为除已披露
的上述事项外,公司在 2025 年度期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
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格式和内容以及编制与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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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新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毅先生(即我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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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
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任职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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