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春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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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芳)
  本人刘春芳,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春芳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大
学商学院,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任天华会
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深圳税博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
所高级项目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9 月,担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担任深圳市傲基电子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德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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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担任深圳市三恒乐科技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广东省宏博伟智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深圳市文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部门经理;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
通有限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深圳大海
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厚臻会计事务
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5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芳女士于 2026 年 3 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时间为公
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
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
审议的各项议案我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对议案进行了审慎的表决,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也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作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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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
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刘春芳     5        5        5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
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董事
         审计委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      提名委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员会       委员会          员会       员会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刘春芳        3         -        -        1    0         否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本人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审查和监督,并于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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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提出相关改善意见,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前期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整
改情况,重点关注 2025 年度与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和资金拆借相关事项所采
取的审计程序以及是否仍存在问题,并给出相关审计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
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
切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
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
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与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主动关注中小股东提出
的问题与诉求,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内控管理等方
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
有效沟通、良性互动。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获悉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
公司不知情情况下实控人安排孙公司违规担保情形。知情后本人多次与公司相关
人员沟通具体情况及督促整改、与公司外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沟通违规情况的审查进度及整改情况。截至本人 2025 年度上任前,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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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述违规情形的整改和相应内部控制的改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除以上第二(六)款涉及事项外,对于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做出判断,认为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的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格式和内容以及编制与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另外,提醒关注:关于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发的编号为证监立案字 007202528 号的《立案告知书》,以及对实际控制
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的编号为证监立案字 007202529 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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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立案调查,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本人认为,除了 2024 年年度报告(更正版)披露的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不知情情况下实控人安排孙公
司违规担保情形之外,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
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
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新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
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春芳女士(即本人)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毅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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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
进一步提高。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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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
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任职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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