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尔雅: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慧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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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肖慧琳)
  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慧琳,女,1979 年生,中国国籍,民主党派(民盟),北京外国语大学国
际商学院学士,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香港城市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企业战
略管理、高管团队决策、国际投资、国际合作和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和智库工作。
历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终身教职岗)、博士生导师,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
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发展合作学院副院长,全球化智库(CCG)
一带一路研究院副院长、高级研究员,南南国际教育智库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西
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等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最近几
年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央高
校资助项目等十余项重要科研项目。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
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
对 2025 年度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上述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现场、电话、
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
来、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
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
展等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就 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也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
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
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就相关意见
建议与本人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等情况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
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
理和发展等状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前,公
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       证
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
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披露的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
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半
年报及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
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
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
时、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上同意聘任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郑安博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之后公司提名薛永海担
任董事。本人审阅薛永海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薛永海先生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本人出席了相应的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在会上同意提名薛永海先生
为董事,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
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
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 总体评价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
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为公
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监督和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我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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