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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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臻)
作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
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力臻:男,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现任郑州轻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教师;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表: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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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臻 10 2 8 0 0 否 7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会前认真审阅材
料、会上充分参与讨论、会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中,因本人认为提供的议事内容不一致,缺少股权认缴出资方合同,议事流程
不规范,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了反对票。除此之外,本人对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独立审议并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切实履行监督
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与沟通,做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定期财务报告编制等
的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针对年报审计工作,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交流,对重点关
注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通过电话、微信、赴平顶山叶县实地考察子公
司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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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良好的履职条件,主动与本人沟通交流。公司高度重
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及时
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
和配合。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
参加公司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
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
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内容、交易定价原则、定价公
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
(二)对外担保情况
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 2026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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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
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 年 4 月 30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
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募集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的情
况。
(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要求公司加强指令管理,利用金融杠杆,
审慎研判期货市场相关产品走势,提醒上市公司不得从事期货交易风险投资的行
为。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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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四、总体评价
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询,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
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
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等要求勤勉、忠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以增强董事会决策能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力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