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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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薪酬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薪酬管
理,包含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
理等。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
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
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年度基
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相联系的收入。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每月预发,剩余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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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年薪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绩效考
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第五条 任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原因辞职或非本人
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薪
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由
公司负责解释并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未明确的,或国家和
体育总局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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