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6: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物色、筛选、审查、推荐,并就公司治理准则的制定与贯
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三人以上,至少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部为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相
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
有关决议,负责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日常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联络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制定公司治理准则,并提交全体董事会批准;
  (二)检讨并督促实施公司治理规则,就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建议;
  (三)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四)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六)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建立董事和高管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八)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
事会批准。每年对各委员会成员进行评价和推荐,必要时可推荐其他委员会成员填补空
席。每年负责评价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并提交全体董事会批准;
  (九)检讨公司实行的对外披露政策,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监督公司遵守各项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公司向公众和有关监管机关发布
信息的连续性、准确性、清楚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据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制定委员会内部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
权责。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委托任何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权自由聘用外部咨询机构或顾问,有权聘用外部评估机构
对公司治理进行评级并提供改进咨询建议。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支付的费用由委员
会全权决定。
  第十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每次会议后,须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其工作内容和成
效,并提交委员会年度发展计划。
  第十一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股东、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
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
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
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解聘的建议。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意见不具有排他性的效力,亦不影响其他有权提名的主体
行使提名权,但其他各方提名的人选,也应当接受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公司治理准则,形成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工作程序:
  (一)每年至少对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可增加评估次数,并可提出
修改建议;
  (二)监督公司有效实施各项公司治理措施的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每年一次审核并评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
任何拟做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监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遵纪守法情况及工作效率;
  (六)检讨并修订董事会、董事会各委员会的业绩评估标准和程序,并在董事会批
准后执行;
  (七)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供:为协助董事会每年按上市规则或适
用于公司的其他监管规定向股东报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及其进行的公
司治理工作而必须提供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
  (一)董事会要求召开;
  (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提议召开;
  (三)半数以上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董事会秘书部接到召开会议的要求或提议后,应当在七天内通知全体委员和非委员
董事(如有必要)。在特殊情况下,召开会议也可不受七天通知期的限制。
  第十七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通过的意见或建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
事会秘书应当列席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也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二十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并经董事会同意,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的临时
会议,无法实时完成会议记录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整理一份会
议记录并送各委员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应当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陈述提名与公
司治理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所有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修订权、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体产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