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颜恩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以下简
称“报告期”)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颜恩点,1988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14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2017 年至今
任职于上海大学管理学院;2023 年 6 月至今任米开罗那(上海)工业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NEEQ:874240)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和任职条件,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
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应参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 现场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
次数 数 加会议 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召开董事会 6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及
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文件资料,及时开展调查并
向相关部门及人员询问详情,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以严谨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董事会与
各专门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同时,本人严格依照《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权的情形,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情况、审计工作安排等重点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沟通;在审阅公司年
度报告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亲自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
汇报,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且积极的探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年报审计程序的实施情况、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同时针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且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
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
察,走访了公司启东制造基地和滨江创新中心,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零距离感受公司厂房运营情况,感受公司技术研发成果和创新氛围。
除实地考察外,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其他公司活动的契机,
通过专题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全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及潜在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
知识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同时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
执行及重大事项进展,推动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职过程
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
重大事项进展,使本人能够基于相关材料与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事后续培训。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门会定期整理监管法规和案例并发
送给本人,同时采购了与公司治理和董事履职相关的书籍供本人学习,以加深对
法规的理解,持续拓展和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确保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
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
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
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稳步实施。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已连续 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友好沟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审计委员会召
开前,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资
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发展战略方面
公司因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审议程
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力,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
展,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颜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