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傅穹)
本人傅穹,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
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立足法律专业背景,聚焦公司治理、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规运作等核心事项,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以下简称
“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傅穹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民商法学专业。1995 年至今,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教授;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兼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2022 年 2 月至今,任爱迪特(秦皇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富创精密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关联方
单位任职,未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任何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独
立性与任职资格,履职期间始终保持客观、独立、审慎的法律专业判断。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
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大)会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的次数
议
傅穹 8 8 0 0 否 7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会 4 次,重点审议董事及高管薪酬、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方案、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归属考核办法等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
加会议 4 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2 次,无无故缺席。2025 年度公司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重点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发表明确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召开、决策、披露
均符合法定程序。
(三)表决情况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治理、人
才激励与长远发展需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关于薪酬、激励、公司治理的意
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公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议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结构、内控执行、董事高管履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情况,以法律专业视角提出
建设性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完整提供履职所需
资料,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公司治理与合规运作
管理层运作、议事规则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内控体系建设、信息披露合规性等。
经核查,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有效,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审核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经审慎审查,公司薪酬体系符合行业水平与公司
实际,考核机制科学有效,薪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主导法律与合规审
查,重点关注:
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核查计划制定、审议、披露全流程程序合规性;
授予价格 38.70 元/股,对象范围、数量、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
决;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归属比例,指标科学、约束有效,兼顾激励性与稳健性;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完备、披露及时。
本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留住核心人才,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法律与合规审查,重点核查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关联董事回避执行情况。经
核查,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信息披露等情况,公司严格按
照监管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
(六)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监管要求,保障经营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可靠。
(七)其他事项
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与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重点围绕公司治理、董事、高管薪酬、绩效考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规运作等事项实施有效监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有序,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监督与公司治理职能,重点关注薪酬考核体系优化、股权激励归属与考核、内控
体系完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等事项,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沟通协作,不断提
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与治理支持,更好维护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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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傅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