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5: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珏,女,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
管理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
位。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西安财经大学涉外经济管理系教师;2002 年 6 月
至今担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上述职务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
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王珏    8    8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
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工
作。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召集或出席各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于提交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
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本人认为 2025 年度本人任职
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出席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
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期间未行使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
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部门保持沟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工作,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
控制流程;与公司年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5 年年报
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情况、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
等,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积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
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共同督促年
审会计师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
说明并如实披露。本人还审阅、指导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切实
履行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职责,保证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特别关注相
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
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机到公司现场工作,还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总部及子公司考察,
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务核算规范等关键事
项,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
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现场工作时派专人沟通协
调各方资源,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步核查了关
联交易相关财务核算的规范性,未发现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财务错报、舞弊风险,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公
开、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要求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未发现与财务会计
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已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层面和各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履职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评估,认为公
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
王亚龙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
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霜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
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审阅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及其岗位
工作业绩的完成情况,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奖励方案符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此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绩效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发展及
业务需求制定,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与导向
作用。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制定<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
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总经理及其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职责,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同时严格履行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核查、沟通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
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项职责,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
  最后,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珏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莱特光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