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担任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客观的意见及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提升,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李建滨先生,1979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
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并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
务师”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中国注册律师)”资格。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小米集团财务部副总裁,小米集团战略投资部管理合伙人。现任北
京深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港股上市公司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2219.HK)及港股上市公司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682.HK)独
立董事一职,公牛集团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
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
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任职状态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李建滨 在职 7 7 0 0 3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
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
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个人的影响,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
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
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
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提出本人的意见及建议,勤勉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
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
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经营过程
中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其必要性。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
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
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同意本次续聘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治理架构升级,取消监
事会,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能,并设立职工代表
董事等。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谢维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关于公司治理架构升级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
真审阅了职工代表董事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薪酬严格按照股东会决议发放, 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特
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存
续期展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特别人才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规模上限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
案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履职、审慎尽责,全面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核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不辜负全体股东的期望。
特此报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建滨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