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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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郭晓梅)
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清源股份”)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清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对全体
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履职期间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按时参加公司
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各项议案,积极发挥个人会计方面
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晓梅,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
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
学会计师事务所及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厦门永大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83)
独立董事。
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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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自
查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
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2025年度未发生任何可能损害
独立性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
席了本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无缺席、委托出席等情况。本人与公司
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背景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
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实际亲自参加 应参加次数/ 实际亲自参加 否定意见
姓名
次 次数/次 次 次数/次 次数/次
郭晓梅 5 5 2 2 0
弃权/发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 表否定
实际亲自 实际亲自 实际亲自
事姓名 应参加 应参加 应参加 意见次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次 次数/次 次数/次 数/次
次 次 次
郭晓梅 4 4 2 2 1 1 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审计相
关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议,督促内部审
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内部审计体系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本人按时出席
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汇报,并
与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重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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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审计计划、财务状况及审计实施情况等保持持续、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
责,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与公允性,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
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运作动态,通过现场交
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办公室保持常态化、顺畅高效的沟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重大项目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并结
合专业判断提出科学、审慎的意见与建议。
此外,本人持续跟进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工作进展,审慎关注事项推进过程中的合规性与必要性;针对公司2024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激励
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合规性、程序完备性,主动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合规性意见
建议。同时,本人持续跟踪学习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与信
息储备,切实提升独立履职能力。2025年度,本人多次赴公司现场开展调研与沟
通,现场履职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核
查内控执行情况等,现场工作时间、履职内容及履职方式均严格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
定证券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工作开展。在报告期内,
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汇报,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变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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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重大事项与本
人进行事前沟通,并定期汇总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会后严格落实,
对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
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了重点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及
了解,除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外,公司在 2025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
程序及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季
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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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没有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曹长森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12月31日张小喜先生
因工作调整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选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行,制订的薪酬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66 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59,058.60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2025年度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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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
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专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今后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以严谨审慎、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忠实、独立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义
务与职责,持续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提出切实有效的专业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