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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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何鸣,男,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房地产估价师,自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
会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应参加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任职期间,对需
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
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一次、十二次、十四次、十六
次、十七次、十九次、二十次会议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
充分审阅、讨论,并对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
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取消监事会
等事项发表专项意见;本人结合自身的财务专业背景,与公司管理人员
就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经营绩效波动分析等方面展开讨论交流,积极
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帮助公司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控制效率。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议事规则开展工作,积极参
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报告审计等重要事项进行
重点关注与审核,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审计委员会
已全面承接原监事会相应法定职权,依法行使监督、检查等职权。本人
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履职,重点把关财务报告真实性、内控有效性、信息
披露合规性,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前置审查与全程监督,构建更加专业、
独立、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工作18天,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
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
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并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本人利用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数
字化管控中心升级建设及工业互联网升级改造情况、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及ESG管理体系搭建情况,深入西钢置业公司了解公司房地产M区
和N区情况,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上
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与人力资源管理专项培训。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与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重
大违法违规情形。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能够合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
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有利于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
展。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
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事会事项的合规性、决策程序合法性,以及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监督职
权的全面承接与有效落实情况,确保治理结构优化过程中监督职能不缺
位、不弱化,切实提升监督专业性与治理效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合规性、信息披露及时性与完整性,核查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必要
性及可行性进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推进申报及后续工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资本运作规范
有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
独立履职,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运行、财务信息质量及重
大事项决策合规性,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规范、稳
健运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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