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亚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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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铂力特增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
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亚东,1982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中国核学会陕西省分
会副理事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凝固科学与技术分会理事,中国硅酸盐学会人工
晶体学会理事等。2000 年考入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先后获得学士、
硕士、博士学位,2007-2008 年在英国萨里大学博士联合培养;2010 年毕业后留
校任教,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6-2017 年在美国西北大学从事访问
学者(博士后)研究。现任西北工业大学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辐射
探测材料与器件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23 年 6 月至今,任西安泰合迪芯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
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独立行使表
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参加股东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徐亚东     9     9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1次。按照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
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
机会,加强了对公司产能布局、经营情况及市场前景的了解。通过参与会议及
会前沟通的机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
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
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
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业绩交流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
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
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
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详
见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调整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092025019 号),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对公司立案调查。
本人将持续关注并跟进立案调查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职工代表
董事的选举。上述事项详见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
                                         《关
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
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我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激励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挥专业优势与履职经验,运用更前沿的专业知识,对行业趋势、市场动态进行
全面分析,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助力董事会提升科学决
策水平与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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