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铂力特增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
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栋,1978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法学博士。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陕西省法学
会理事,陕西省法治人才库中青年法治人才库入库成员。2001 年至今,在西北
政法大学工作,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2009
年至 2014 年,任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4 年至今,任陕西海普睿诚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4 年 3 月至今,任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
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独立、
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参加股东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孙 栋 9 9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1次,审计委员会8次,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
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
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机
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为我履职提供了必
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
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2025
年,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定期报告,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
系,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
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详
见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调整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092025019 号),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对公司立案调查。
本人将持续关注并跟进立案调查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职工代表董事
的选举。上述事项详见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
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
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我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激励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