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 南京新百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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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
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
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以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公司
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及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完整等开展监督、评价和
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战略目标、提升价值的系统性监督活动。
  第四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以及公司委派至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经营管理人
员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
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执行;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
控制制度。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不得参与可能
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内
部控制缺陷、重大资产损失、重大风险事项的,应当即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
步报告,不得拖延、隐瞒;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审计稽核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
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八)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
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九)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第五章       主要权限
  第十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行使下列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相关计划、预算、决
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参加有关会议,必要时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对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提供专业建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和现场
勘察;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公司主要负责
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八)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
  (九)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
  (十)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事项提出风险管控要求。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分为审计立项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现场工作阶段、
审计报告阶段和后续审计阶段,具体包括:
  (一)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审计立项;公司临时
安排审计任务,经由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协调后安排立项;
  (二)审计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审计目标、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方案编制、通
知被审计对象等工作;
  (三)审计现场工作主要是审计人员到现场进行查证、询问、确认,并编制审
计工作底稿;
  (四)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拟定审计报
告;
  (五)内部审计的后续工作主要包括审计报告的报送、审计结果的沟通和整改
情况的跟踪。
     第十二条 审计稽核部工作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
靠性。审计稽核部工作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
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
于10年。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四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
员和揭发检举违反财经法规、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应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并
对举报人保密。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
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相关制度
规定,给予批评、处分、赔偿损失等。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董
事会提出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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