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锋革)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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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铂力特增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
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锋革,出生于 198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陕西正德信会计事务所部门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级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西安分所高级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分
所所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
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独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参加股东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加会议
         次数
 王锋革     9     9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认
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专门委员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
用,有效提高了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机
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
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外
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在年审会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
现的问题,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
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
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
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详
见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调整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092025019 号),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对公司立案调查。
本人将持续关注并跟进立案调查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职工代表
董事的选举。上述事项详见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
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
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我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激励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
自身积累的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
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
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锋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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