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
晟文化”)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
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向旭家先生,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安理律师
(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执委会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
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席公司董事会 1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11 次;出席股东会 4
次。经对董事会议案认真核查审阅后,董事会表决均投同意票,未
投反对或弃权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
理化建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现场考察
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以
上。本人于报告期内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就涉及公
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针对 2024 年度审计及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本人充分履职夯实了基础。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逐项研究,主动获取并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
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
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
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
权益。本人积极参与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与参会中小股东
及投资者多次展开了友好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关系到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
子公司唐山晟星数字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星文化”)以参
与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唐山文旅”)的品牌 IP 设计开发服务项目,中标价
格为 452.00 万元。晟星文化将根据招投标相关流程与唐山文旅签订
相应服务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晟星
文化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系晟星文化通过参与控
股股东的公开招标产生,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提
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抓住信息技
术行业方面发展机遇,实现各方优势互补,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唐山
文旅控股的企业唐山文旅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
信息”)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展开合作。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大晟文化拟以自有资金出
资人民币 1,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文旅信息拟出资人民币
上述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
机遇,遵循政策要求,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
次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
司业务拓展需求,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合计预
计发生金额为 1000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与关联方签订的游戏定制开发、提供开发、信息技术等服务或场地
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因此,本人
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经管理层申请,独立
董事经过充分讨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唐山文旅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因本次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经管理层申请,独立
董事经过充分讨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唐山文旅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借款。因本次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
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文旅与公司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约
定豁免公司 3,000 万元债务。此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董事、高管薪酬事宜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分别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条
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责任,与内部审计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就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关注重点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对财务、业务情况的汇报。
(五)业绩补偿提前清偿事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拟与相关主体就业绩补偿款提前清偿事项认真审阅了相关议
案及协议文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外部法律顾问进行了
充分沟通,对该事项的背景、履约安排、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及风险
控制措施进行了审慎评估,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保障
公司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
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
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
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
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向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