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堂)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
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堂,196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
生导师,青岛大学附属妇儿医院首席专家,内科中心主任,内分泌代谢科主任。
韩国延世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大学进修学习。兼任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学分会内分
泌与遗传代谢学组委员;中国医师协会青春期健康与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
优生优育协会儿童生长与特殊食品专业委员会常委;曾任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
内分泌与遗传代谢学组委员;山东省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副主委及内分泌与遗传代
谢学组组长(第 6-9 届)。承担并完成国家自然基金、山东省科技厅等科研课题
多项,获山东省科技进步奖 2 项。2025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
人出席了 2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公司的经营运
作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充分
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对提交的
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谨慎、专业地投了同意票,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除回避表决情况)。
(二)现场考察沟通情况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以及与中小股东
的沟通交流情况
多种渠道,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人员保持常态化、高效率沟通。同时,
积极借助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契机,全面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预计与实施、投资并购及后续整合、薪酬与激励机
制运行等重大事项的整体情况及进展动态。针对实际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本人及
时提出专业意见与改进建议,为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与客观性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协作,在各类会议召
开前认真筹备会议材料,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完整,并主动征询本人专业
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均予以积极响应并及时反馈,为本人依法合规履
职提供了必要保障与充分支持。
此外,本人持续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相关评
价,主动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核实沟通,在履职过程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核查。经审查,该所具
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未
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
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薪酬的审议、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实施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
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范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
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积极
参与讨论并发表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突出业绩导向,健全风险共担机制与长
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同时,进
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
体系持续完善,督促股东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落地执行,为公司实现高质量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独立董事: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