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丽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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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2025 年 度 严 格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公 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忠实、审慎、独立的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
况,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业作用,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
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独立董事应有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孟丽荣女士、赵
明宝先生、刘强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孟丽荣,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博士
后,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曾任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员办
事处主任审计师,担任项目主审。2012 年 3 月至今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教研室书记,2022 年 4 月至今任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任职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
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孟丽荣       22    22     0      0      7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审议及决
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
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2           2
  (三)现场考察公司情况
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通讯视频会议等方式,
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密切沟通,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充分了解
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
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
积极配合。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积极参加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汇报会议,确保年度审计工
作的规范性与公允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平等获取
信息。本人参加航天宏图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针对中小股
东及投资机构关于公司情况的具体提问进行解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
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对公司目前
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
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
  同时,我们关注到公司审计机构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分别对公司 2025 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表明公司在报告期内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对此,本人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深入自查与整
改,加强资金管控,强化内控管理理念,优化相关流程与制度建设,以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后续本人将持续关注内控整改进展,确保整
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刘东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
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了解与核
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
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
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决定作废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
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废、归属安排等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我认为公司应
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公司应当针对审计机构指出的缺陷开展深入自查与整改工作,确保治理制
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同时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制,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管理
层之间的制衡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合规。同时,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强化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透明度,杜绝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此外,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整
改存在的问题,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在信息
发布过程中,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所有披露内容均做到真
实可靠、准确无误、完整全面且及时有效,从而在根本上保障公司运营的透明
度,切实维护公司自身的声誉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东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客观公正
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
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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