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华平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
大学博士。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教研室副主任、会计系主任、科研处副
处长,教务处副处长、工会副主席、校评建办副主任、现代教育中心副主任,1993
年 3 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
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西汇仁堂药品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江西海
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山东博汇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 报告期内应参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参加 报告期内应出席 出席股东
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股东会次数 会次数
郭华平 8 2 6 3 3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对历次董事
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 2 次,会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同意股东提名李俊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同意股东提名戴儒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同意董事长提名孙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补充审议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 9 月到 2025 年 1 月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关联方
财务资助情况及整改完毕的议案》《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事项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参加 2 次会议,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子公司进
行现场调研共计 15 天,本人对公司实际经营、生产状况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工
作中的独立性。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
想意识,在专业领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经营数据、现金流量及成本费用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与审
核,充分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二)薪酬情况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
了审核,认为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
本人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仔细的了解及
审核,充分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
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充分发挥专业性和独立性,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
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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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郭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