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戴儒荣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
计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任客户经理职务,
于湖南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职务,于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湖南分公司任项目经理职务,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任高级经理职务,于长沙爱思特医
疗美容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2018 年 11 月至今于湖南宏达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高级经理、监事职务,2017 年 10 月至今于长沙衡浩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12 月至今于湖南搜云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2025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 报告期内应参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参加 报告期内应出席 出席股东
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股东会次数 会次数
戴儒荣 6 4 2 2 2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对历次董事
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 1 次,会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补充审议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9 月到 2025 年 1 月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和非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及整改完毕的议案》《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
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事项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参加 5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
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子公司进
行现场调研共计 15 天,本人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
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
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工
作中的独立性。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
想意识,在专业领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补充审议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9 月到 2025 年 1 月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和非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及整改完毕的议案》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公司
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经营数据、现金流量及成本费用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与审
核,充分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三)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等,本人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提名聘任的相关
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及履职能力等,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
本人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仔细的了解及
审核,充分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
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充分发挥专业性和独立性,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
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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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戴儒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