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小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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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陈小明)
  本人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迈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随着《公司章程》的修订,禾迈股份第二届董事会人数由 9 人调整为 11 人,
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 人调整为 7 人,增加一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由 3
人调整为 4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小明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
经历:1991 年 8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嘉兴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4 年 9 月
至 1996 年 6 月任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职员;1996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星韵律师事
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现任禾迈股份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
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                                    是否连续
      本年内应参         以通讯方
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数             数
                                       议
陈小明      7     7     0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其中 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在任期内均亲自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
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
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情况进行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其中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
营合规,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
并对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提出方向性指导意见,推动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的
合规运行,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
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
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质量和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
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良好的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重大事项,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已达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本人行使职权
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协助本人有效地开展了独立董事的相
关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8月29日、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管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
性。通过审查,本人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容岗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提名杨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
选举;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威辰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认为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谢
谢!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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