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赵万一,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公司 2025 年 9 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人 2025
年 1-9 月的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赵万一,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
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1986 年-1997 年历任西南政法大学
法 律 系 讲 师 , 副 教 授 , 教 授 ,1997 年 -2003 年 任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部 副 主
任,2003 年-2019 年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
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重
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
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截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任职规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需要参加的全部会议。在出席会议前,公
司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准备了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条件,具体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本年应参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全部会议的议案,以独立董事的身份对公司有关
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理解公司在当期的行业发展中所作出的努力,发表了专业
意见或独立意见,按照自身意愿严谨的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所议事项充分了解
后,均表示赞同,未提出过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监察部 2024 年度
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认可年审会计师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年审会计师在 2024 年度报告的审计
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计委员会定期汇报了季度和半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与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保
持了较好的沟通,本人也与公司管理层及内审部门保持了日常性沟通,取得了履
职所需的资料。
(三)现场考察情况
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对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业绩情况、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担保事项、董事高管薪酬等有关决议执行方面进行了跟踪
考察,并且对于公司所在行业及上下游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此外,本人通过电
话、微信、线上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切实履行了监督、
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保持随时随地的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为我
本人独立作出判断提供了支撑。在召开会议前,公司能够将相关会议材料及时传
递给本人,能够有效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已经在办公地点设置了专门的
独立董事办公室,可供独立董事随时到公司现场考察、办公。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审议标准,交易价格也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对
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内部的必要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重要事项均如实反应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换届选举董事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对各
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发放和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考核标
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
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持良
好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1-9 月任职期内,本
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最
后,希望公司在未来发展中做好转型升级工作,为公司持续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
与全体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红利。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