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西华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
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实习
律师、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
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森商贸(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
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对公司所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的基础上
,互相间充分沟通,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在董事会
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能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
在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提前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本人没有对公司
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凡需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为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
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日常履职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
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最新的发展情况,为提供独立意见
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达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
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
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
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不存
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
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制定或
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忠实、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将积极发挥在各自领域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事会就经营管理、内
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前瞻性的思考,始终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承担起中小股东利益代表的角色,承担起中
小股东和公司沟通的桥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