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郜树智)
本人郜树智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
届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郜树智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职称,中
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郜树智先生于1984年至2000年供职于江西财经大学,任财政
税务系副主任、法律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0年至2020年供职于深圳市商
业银行、平安银行,任深商行总行办公室总经理、政府同业部总经理,平安银行
深圳分行支行行长、分行公司业务营销总监。曾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警翼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任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
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阅,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
在有异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在参与董事会
决策过程中,针对重大事项在战略层面、业务规划层面的合理性进行关注,同时
关注重大交易的结构安排、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达成交易的背景、原因、必要性
等,综合判断重大事项的合理性、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影响;针对各期定期报告,
本人在充分审阅的基础上,对存在疑问的内容与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高级管理
人员进一步沟通。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6次会议,分别
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会、
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围绕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的关键环节,重点开展以
下工作: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与执行有效性,审查财务信息及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
持续监督。在各项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委员、管理层沟通协作,认真审阅相
关议案,充分讨论并审慎形成审议意见,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积极为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支撑,确保履职到位、监督有效。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作用,亲自参加并主持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沟通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
告编制计划阶段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
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时听
取容诚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相关事项所作的专项汇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
(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的沟通会议,
听取容诚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结论所作的专项汇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4)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审
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
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7)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确保被提名人符合任职
资质、具备任职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事项的议案》。
(3)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规范运作方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
公司经营动态、外部政策变化及媒体相关报道,通过听取汇报、专项调研、与股
东和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及时识别潜在风险,并认真审慎地核查公司报送的文件。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所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所审议事项独立作出判断并明确表达表决意见。同时,本人对信息披露等重点工
作保持常态化监督,确保履职责任落到实处。
生产经营方面,本人重点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
成效,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本
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
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管理改进与战略
决策等提供建设性建议。
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日常运作及履职情况,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事项。
(五)与审计监察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
审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
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及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以及通过参加
股东会、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等,关注投资者的各类提问,广泛听取其意见与建
议,积极推动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
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
汇报,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点业务工作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不少于15个自然日。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持沟通交流,
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已为本人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管理部等专门人员和专
职部门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在
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事项
的议案》《关于补充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解,认
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
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履行核查职责,包括与公司内部相关方沟通、
信息验证、与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人员交流等,并结合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
的信息与审议事项,经审慎评估,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相关结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作为公司
认为容诚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续聘容诚理由合理,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阶段及财务水平等实际情况。
(七)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审阅了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提名人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
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制度修订事项
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公
司章程》及23项公司治理层面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2项制度。
本人已认真审阅上述修订及新增制度,认为相关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匹配。
四、总体评价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
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
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支持。
本人自2025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独立董事:郜树智
日期:202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