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杰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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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舒杰敏)
   本人舒杰敏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4年7月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选独立董
事事项后,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5年12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继续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舒杰敏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澳洲南昆士兰大学。2000年11
月至2002年11月担任敦吉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现场应用工程师;2002年12月至
年8月担任上海源笙科技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担任
Hass Technology Co.,(US)合伙创始人;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灿芯半导体
(上海)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担任灿芯半导体(上
海)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担任合肥芯荣微电子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合肥六角形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云琨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等。2024年7月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
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阅,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
在有异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参与董事会针对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过程中,始终
坚持独立、审慎、负责的原则。通过会前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认真审阅
相关议案资料,全面了解事项背景与法律合规风险,确保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
上独立判断、审慎表决,切实履行监督与制衡职责。在此基础上,本人注重发挥
自身专业背景与行业经验优势,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布局调整及半导体业务转型的
推进情况。围绕业务整合路径、技术能力构建、资源配置优化等关键环节,持续
为公司提供针对性建议,积极引导公司聚焦核心能力建设,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推动形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路径,助力公司在创新业务领域稳步前行。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会、
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查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就相关决策事项与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勤勉尽
职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履行尽职、独立核查的职
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积极参与了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亲自参加
并主持了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沟通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
告编制计划阶段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
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时听
取容诚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相关事项所作的专项汇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
  (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的沟通会议,
听取容诚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结论进行专项汇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
  (4)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审
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
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7)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事项的议案》。
  (3)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规范运作方面,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媒体
舆情及外部监管政策变化。通过听取专项汇报、开展实地调研、与股东和管理层
沟通等方式,及时识别潜在风险,并对公司报送的文件进行独立、审慎核查。本
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坚持独立判
断、明确表决。同时,本人常态化监督信息披露等工作,督促公司将规范运作要
求落实到位。
  生产经营方面,本人重点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围
绕经营管理与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深入研讨与交流。保持与董事、高管
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常态化沟通,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
行业趋势与企业实际,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监察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审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
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及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之间互动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方面的汇报,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工作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自然日。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配合履行职责,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全面支持,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
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事项
的议案》《关于补充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解,认
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关方保持沟通、开展信息验证、与负责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等,并
结合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的重大事项与审议议题,在审慎评估的基础上,同意董
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结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
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作为公司
核,认为容诚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续聘容诚理由合理,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人员薪酬方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阶段及财务水平等
实际情况。
  (七)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审阅了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提名人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
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购买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购买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股权转让协
议》、资产评估报告等,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
公允、公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九)公司制度修订事项
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公
司章程》及23项公司治理层面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2项制度。
  本人已认真审阅上述修订及新增制度,认为相关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匹配。
  四、总体评价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
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支持。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舒杰敏
                         日期: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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