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玉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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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涂玉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涂玉菊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高级审计师。曾就职于山东省枣庄畜产进出口公司、山东省枣庄市审计局,现任
山东枣庄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11 次,并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情况外),
没有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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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行使职权,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
并就会前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审计
工作情况进行积极沟通。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工作、内部
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就年度报告
审计的工作安排、重点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
核公司各类决议事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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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易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关注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现场考察、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
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考察和了解,认真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详细汇报,切实掌握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对公司现存不足
之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及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
间为 15 天。
  (八)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主动给予有效的配合,全面及时提供各
会议所需相关资料,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在审议前事先审核了相关材料,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
观性、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
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及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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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津贴标准
  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符合
国内上市公司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的
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
务需求,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
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变更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涂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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