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张洪茂)
各位股东:
本人张洪茂,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洪茂先生,1978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律专业。先后任华夏国信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法涞科技中心总经理、银河星律(北京)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德信国际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 2022 年 8 月开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姓名 事会次数 或以通讯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股东会次
方式参加 数 自参加董 数
董事会次 事会会议
数
张洪茂 6 6 0 0 否 2
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的召集人,
共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
查;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对公司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
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
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1天。本人在
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对外投
资情况、股东减持、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
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重大诉讼、股东减持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认真审核材料,
督促公司就进一步合规合法地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八)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利的工作条件。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涉及的相关材料,
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
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在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等文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会计
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
的需要,2025 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机构。在公司聘用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
年度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
对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经
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
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事项提名和聘任程
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和聘任程序均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恒
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津贴)金
额的议案》,薪酬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
责,高效行使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安丘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 0784 民初 7121 号,判决主
要内容如下:要求公司偿还第三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欠款
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山东省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 07 民终 4337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人及时了解此事项的进展。并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详细沟通。
四、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重点学习了证监会2025年修正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
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
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凭借专业知识与独立立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督重大决策、
维护股东权益,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
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控、治理完善等方面的监督与支持,推动公司规
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
发展贡献专业力量。在此,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张洪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