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黄益建)
各位股东:
本人黄益建,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审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益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
学,曾任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职
位,2023年10月至今,兼任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于2025年9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董事会。对于需经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统筹通知,
并完整、充分地提供相关议案资料。会前,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深入研读分析,
主动与公司沟通核实关键问题;会议期间,认真聆听各项汇报,结合自身专业,
提出务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公司2025年度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召开股东会,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或 以 通 讯 董 事 会 次 会次数 两 次 未 亲 会次数
方式参加 数 自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会议
数
黄益建 2 2 0 0 否 0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
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5年度履职
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在任职期间内参加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状况和经营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
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通过查看
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给予回应,从而更好地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股东减持情况,对董
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
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地履行职责、在每次会
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涉及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
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
保障。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下发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增值税法》、
《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委员会职能调整等规范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积极参
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公司提
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
季度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会计师事
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
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
要,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在
公司聘用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年度报
告数据的准确性。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
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岗
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山东
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 07 民终4337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人及时了解此事项的进展。并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详细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负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我将
继续坚守职业操守,秉持独立判断,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升履职能
力,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也期待与董事
会成员、管理层及全体股东共同努力,推动公司实现更加稳健和长远的发展。
在此,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
谢。
独立董事(签名):黄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