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宝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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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王宝会)
各位股东:
     本人王宝会,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宝会,1973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软件工程专业。历任联想集
团软件开发工程师;北京拓林思软件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现任北京航
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教师。自 2025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所有会议,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股东会,召开了 2 次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予以同意,未投反对
票、弃权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姓名      事会次数   或以通讯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股东会次
               方式参加   数             自参加董   数
             董事会次             事会会议
             数
王宝会     2        2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及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内未召集、召开第十
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东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重大诉讼情况、股东减持情况及内控运行情况等,本人基于自身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并
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披露
程序均合法合规。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上述事
项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和聘任
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 07 民终 4337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人及时了解此事项的进展。并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详细沟通。
  四、学习情况
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内容,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
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控、治理完善等方面的监督
与支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
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王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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