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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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欣)
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欣,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明尼苏达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现任
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研究领域为会计与资本市场,兼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 10 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 6 次,会议
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 122 项,内容涉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任务书、定期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评价等多个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
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
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
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 5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
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
次,审议通过 5 项议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
划等多方面内容,各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11 次,审议
通过 31 项议案,听取 1 项报告,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更
新方案、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年度存款类关联
交易额度等事项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2 次,审议通过 6 项议案,
听取 1 项报告,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年度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可持续发展
(ESG)报告、绿色金融发展工作报告、信息科技外包战略等议案进行审议,各
议案均投赞成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1 次,审议通过 16 项议案,
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
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
规范公司运作发挥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
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
保护、战略规划等事项。
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
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
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
价。
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合规履职培训”专题课程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
阅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
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定期研读监管部门印发的厦门资本市场
动态文件,深入把握区域监管导向与资本市场运行态势。
在客群维护、渠道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建议总行复制推广优秀模式,加强资源配
置与政策支持,完善基层人才晋升与激励机制;2025 年 6 月,赴河南参加企业
客户项目调研,实地考察企业客户产业布局与项目运营进展,深入了解银企合作
现状、企业实际需求及公司金融服务落地成效;2025 年 8 月,赴泉州分行开展
调研,深入了解分行在服务区域实体经济、深耕企业客群方面的经营策略与业务
成效;2025 年 10 月,参加漳州台商投资区支行调研,实地了解支行在服务台商
台企、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经营实践,重点关注对台金融服务创新及
差异化竞争策略的落地成效,同时实地考察总行新大楼建设情况,了解项目施工
进度、功能规划及安全管理措施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资料;
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引致的风险;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
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
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
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
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导薪酬分配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
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风险控制、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
和建议,例如强调发展才是化解风险的根本举措,面对业务增长乏力、净息差偏
低、关注类及逾期贷款占比上升等挑战,建议经营层深入一线调研,及时调整业
务与风险策略,在稳健经营中把握发展主动权;充分发挥网点与区域优势,推动
线上线下渠道融合,聚焦高净值及中长期客户需求,探索养老金融、“沉淀存款
+优质基金认购”模式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挥在财务会计、市值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
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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