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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商有光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
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
议案,及时了解公司三会运作、经营管理、审计风控等情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商有光,男,中国国籍,硕士就读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财务金融学专业,
在职博士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曾先后就职于抚顺师范专科学校、
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分行,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年度独立性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
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情况
商有光 5 5 0 0 0 否 2
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并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为会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也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实际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数 数 数
商有光 1 1 6 6 3 3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控制等事项与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并督促其有效开展工作;在年度审计期
间,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审计机构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
持续关注年报审计进展,并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既定审计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四、现场工作情况
求开展工作,累计现场履职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外,
本人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以及内控审计
等情况。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
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积极参加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
较为充分的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其定价依据充分、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不存在借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
完成《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准确
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较为充分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经
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内容详
实,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变动、工作任务繁重及其他项目时间安排等原因,其决定
放弃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中标资格,公司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
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时,本人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业绩及任职资格等情况,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高级管
理人员开展年度考核评价,考核内容、方式和流程符合有关管理要求,考评结果
客观、公正、合理。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
勤勉、忠实、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持续关注公司
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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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商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