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 标准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俊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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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潘俊星)
  作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潘俊星,男,195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现兼任西安仲裁委、上海仲裁
委、青岛仲裁委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陕西秦农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聘监事,陕西商法研究会、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仲裁研究院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
客座教授。曾任渭南师范学院中文系团总支书记,西安大学(西安文理学院前身)
校长办公室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担任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未超过三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潘俊星       9       9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事项均认真审核,
积极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
判断,并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 9 次董事会会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其中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3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本人担任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年审工作进行了沟通,关注了解年审工作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并与审计
委员会其他委员专项听取年审机构对审计重点事项的报告,利用自身专业背景提
出具体的意见,促进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及其他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
了解情况,关注公司的搬迁进展、诉讼案件、控股子公司自主清算及其他重要事
项的进展,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并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联系。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审阅,在决策中发表专业和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证券投资部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会议召开前审阅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遵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基于与关联人的资源匹配和协同效应的考虑开展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按期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但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事项尚未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重大缺陷。2025 年度,在控股股东的大
力支持下,公司就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事项持续与相关方进行汇报、沟通和协商,
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并形成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报机制,为解决搬迁事项做了很
多努力。截至 2025 年末,尚未签订相关协议,该事项仍在推进解决中。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选一名非独立董事。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同提名委员会其他
委员对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总经理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具
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及考核的管理制度》确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及薪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津贴及薪
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和考核规定。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存续有效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七)在规范运作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保护意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在经营风险防范、清算过程
中注意的法律问题等具体事项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
业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俊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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