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科技: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礼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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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
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会赋予的权力,及
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白礼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执业药师。1983 年 8 月至 1993 年 11 月就职于涪陵制药厂并
先后担任技术员、副厂长、厂长;199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就职于太极集团
(600129.SH)并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
任重庆市涪陵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 年至 2023 年 4 月担任重庆医
药行业协会会长;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 月担任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西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原则,充分审议议案内容,积极参加讨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严谨且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异议的情况,除涉及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回避之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出席董   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白礼西        7      7      2      0    0      否       5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现场及线上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产业发展及董事会决
 议落实等情况进行逐项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 2025 年
 度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长达到 15 天,通过现场工作及面对面交流,本人能更
 加直接了解公司真实运营状况,确保董事会决策建立在充分、可靠的信息基础之
 上。同时,本人持续利用自身在医疗行业积累的资源和经验,主动为公司对接行
 业资源,在市场营销策略优化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
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
效性。同时,本人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
以及重点任务推进状况,通过与会计师、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动态监督财务报告
质量和内部控制运行。通过持续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公司
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和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任。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会、积极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等对公司的评价等,对管理
层的决策提出建议,保障决策过程透明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
益。此外,本人为更好履行职责,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如合规履职培训、
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帮助自身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全体投资者尤
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全面贯彻落实
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于 2025 年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新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此外,本人在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及发放情况等
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
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微创手术工具整体方案提供者”的战略定位,
夯实主业,丰富产品矩阵,打造科室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未开
展新业务。本人作为公司所属行业的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资源,报
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布局情况、主营业务及新业务的拓展情况,确保公司的
整体业务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五)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六) 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
用情况。
  (七)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制定及相关披露工作,公司按时完成
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与
披露。
  经核查,上述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与披
露符合相关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规范、合法有效,报告期内
未发生违反内控制度的情形。
  (八)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经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审计从业资格,
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为选聘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则。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 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张威亚女士《关于辞去董事职务的
辞职报告》,张威亚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鉴于上述原因,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岳瀚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十二)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审查,2025 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股东违
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监督、决策咨询与专业赋能作用,为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将主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
作,持续跟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最佳实践的最新动态,着力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白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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