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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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
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我于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担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在任期间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超,男,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18
年6月获得南开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目前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智能会
计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23年12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次临时股东会,我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次董事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
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票) 弃权(票)
        次数
 贺超     2      2      0     0      0          0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
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同时,我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
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
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
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5年,在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未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
情况。
  (四)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以及投资者关心的业绩变动、公司战略调整等问题,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积极沟
通与协商。我要求独立审计机构加强审计资源投入,并聘请外部独立机构进行必
要的评估复核,切实提升审计质量与公信力。同时,我认真做好与新聘任独立董
事的工作交接,确保履职平稳过渡。此外,我还积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
反馈相关情况。公司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为我的履职提供了便利,各项
会议资料准备及时、准确,有效支持了我与其他董事、高管的密切协作,保障了
独立董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期间,我与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就资产减值、收入截止性认定、公司内部控制等重
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合理
要求增加审计资源投入并加强评估复核,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事项。我
持续关注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事项,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5日和2025年2月28
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和《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业绩预告
和快报的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披露《2024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生聘用、解聘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郑湘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我的辞职报告自本次股东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我认为以上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资格和条
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
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
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
作用,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由于个人原因,本人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至2025年3月13
日止。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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