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
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金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处长,中国华能集团华东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
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
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 2025 年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公司历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了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和 2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金华 4 4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就定期报告审计、董事及高管薪酬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责,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其他重大事项过程中,本
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关键事项与董事会、
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多次与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便了解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
完善内控体系。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不定期进行交流,就
审计重点、关键会计判断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沟通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审
计进展及结果,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质量。
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方面,除了在股东会上积极听取股东意见建议外,
本人亦通过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取管理层汇报、调阅财务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情况,为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依据。
公司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和信息,有
效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在日常履职过程
中,通过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程
序的合规性保持审慎关注。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重大事项
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并勤勉履职。本人通过审阅相关协议文件,对本次控制权变更
的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独立判断。
在决策过程中,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收购方案、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董
事会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以
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并签署了以上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已督促管理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并建议选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专业能力强的
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审计质量与公司治理规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事项进行了审议。本
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对聘任程序及候选人资质进行了严格把关,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确保公司治理与决策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履行了
审慎监督职责。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的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披露内容真实、准确,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为根本
出发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独立、审慎的职业态
度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审议与监督,积极关注公司治理
与规范运作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及投资者保持必要的沟通交流。报
告期内,本人履职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