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琪,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兼任华夏幸
福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 会议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陈琪 9 9 0 0 否 1
本人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对上会资
料认真审核,对于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做出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二)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琪 4 4
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资料,对2025年历次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做出表决。
(三)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定期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报的
季度、半年度、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计划,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的有效性。
告的沟通会议,就审计工作人员安排、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重点审计事项以及
针对特殊事项的审计策略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监督审计机构及时、
高质且独立地完成2024年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报告期内,通
过参加公司年度股东会,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
发展等问题与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此外,日常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就重要信息
例如预重整事项、股价异常变动等特殊事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
市场投资者的反应。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对企业实地走访考察、与公司管理
层面对面沟通以及听取公司汇报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
职年度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情况,为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及委员审
阅。针对特殊事项,公司安排专人面对面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
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考察周”、“独立董事接待日”,
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为了方便独立董事履职,
公司提供腾讯会议、邮件、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并制作独立董事履职记录存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权信托计划,并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
过240.01亿元金融债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该交易的进展情况,监督公
司定期披露其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要加快推进信托份额抵债的工作。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
期报告等事项,通过听取公司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定期报告中财
务信息的汇报,了解公司关键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关注公司关键审计事项的风
险、审计策略以及对公司整体报表产生的影响,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公司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且不
存在虚假记载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定期通过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汇
报,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在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要缺
陷及重大缺陷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
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结合其以前年度的工作
经验,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到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个别
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
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持续进行了沟通,确保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已经通过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生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度薪酬情况符合其履职能力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及行业的薪酬标准并根据其履职情况发放。
该准则建立或更新完善董事及高管的薪酬管理制度,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制
度,并强调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应该按照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治理准则要求执行。
三、总体工作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5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及独立董事间相
互评价,本人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相关规则,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在剩余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