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明坤-已离任)
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
间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出席了 2025 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明坤: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
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首批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一流课
程负责人。曾先后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江西
财经大学任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与会计理论实务研究。2020 年 9 月至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具体如下:
担任职务
姓名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
陈明坤 主任委员 / 委员 /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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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含换届后 1 次)和 3 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 是否连
董事 本年应 其中:
亲自 委托 续两次
姓名 参加董 以通讯 缺席 出席股东
出席 出席 未亲自 投票情况
事会次 方式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加次数
议
陈明坤 10 10 3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3
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次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
议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陈明坤 4 4 2 2 2 2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含换届后 1 次)、2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的会议均亲自出
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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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与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监察部保持了充分沟通。在年度审计及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深入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
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
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
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
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
本人主动参加独立董事相关专项培训。2025 年 2 月参加了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
组织的 2024 年年报专题学习,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按时送达提交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的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积极组织我参加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的
各类培训,持续提升我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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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
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
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为参股公司联创超导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与关联方瑞迈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公
司针对上述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就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均与独
立董事组织沟通会议,详细分析说明当期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关键事项
核算等。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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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江西联创超导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为联创光电联营企业。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联创光电持有联创超导 40%股权,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相关投资列报在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经自查,联创超导出于更加谨慎的考虑,对履行的合同中关于收入的确认进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有关科目汇总影响调减联创超导 2023 年度净利润
联创光电根据联创超导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3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额,按照
持股比例调减 2023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 4,916,622.46 元,调减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4,916,622.46 元,调减 2023 年度投资收益 4,916,622.46 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总裁伍锐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选举周家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名委员会审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选举邓惠霞女士为公司副
总裁。
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推荐,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选举邓惠霞女士为公司
董事;经公司董事长伍锐先生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选举
董事付大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对周家禾先生、邓惠霞女士、付大恭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
周家禾先生、邓惠霞女士、付大恭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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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明细及总额,认为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
标准,该等薪酬水平能够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本着独立、审
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运作模式,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
人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究和审议,客观
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明坤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