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我于2025年8月25
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健,男,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立信会计
学院本科学历,持有美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
师、英国仲裁师、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证。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担任德勤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助理咨询、财务咨询;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项目经理;2012年7月至2012年10月担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洛杉矶分所项
目经理;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担任科沃斯机器人有限公司内审经理;2014年5
月至2023年10月担任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北
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次临时股东会,我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次董事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
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票) 弃权(票)
次数
周健 3 3 0 0 0 0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
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同时,我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
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
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
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5年度,任期内我亲自出席2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四)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
施监督等事项;我通过参加会议及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
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准备各项会议资料,并及时准
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为我做好
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保内部审
计工作与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我认为该报告披露事项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聘用、解聘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永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长
蔡昌蔚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我认为该聘任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资格
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
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原独立董事王必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等职务,公司于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马全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我认为以上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
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
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外,我注意到公司在董事会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李星先生因公司治
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随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
会,同意选举李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
举产生的其他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合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846万股(调整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毕。经审核,我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为53.846万股,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
月13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终止实施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审核,我同意提前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综合考虑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对象意愿、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
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
作用,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的学习,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专业素养,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维护股东的权利,为公司在资
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
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