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佳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
目前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为会计教学与科研领域副教授。并于麦趣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离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
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除在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请假未出席外,其余股东会均以现场及/或通讯方式按时出
席。
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 4 次,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共出席 3 次临时股
东会,2025 年第五
陈佳俊 7 7 0 否 次临时股东会因个
人工作原因请假而
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会议 1 次会议,就财务总监的聘任、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定期报告事
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阅各项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和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本
人对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确保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透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重
点关注了公司经营与财务实际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联络,并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全
程跟踪审计进展、审阅相关文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与完整。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本人在公司
现场累计工作 8 天,期间实地考察业务运营情况,并与管理层就公司战略、行业
趋势、经营成果及风险控制等议题进行多次交流,全面掌握公司实际运作情况。
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履职的重要方面,积极构建与广大投资者
的沟通渠道。除在股东会上关注参会股东的意见外,也重视通过其他各种渠道收
集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将其作为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重要参考,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整个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了大力支
持与积极配合,及时完整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询予以积极响应,
为现场考察等工作提供便利,为本人高效、独立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对关联交易事项保持
高度关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多次与管理层沟通,强调如发生关
联交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并提醒管理层应确保关联交易具有合理的
商业实质及必要性,严格遵循公平原则,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被收购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按时完成并披露了包括《上
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内的 2 次定期报告,本人始终秉持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其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与评估。经核查,公司财
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其编制与披
露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信息披露质量符合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机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审查,本人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专业团队配置完备,
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事项的审核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事项进行了审议。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聘任程序是否合规、候选人资质是否胜
任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
效性。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工作。本人
建议公司根据最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系统性的薪酬管理制度,强调建立科学透明
的薪酬制度对激发核心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积极推动
管理层加快制度起草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秉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慎
审议重大事项、持续监督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本人切实履行了忠实义务与勤勉
责任,为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2026 年度,
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