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林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彤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
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林彤,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投资经
济本科学历。201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广州市而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中山市汇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
负责人。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实际出席 委托
是否连
应出席 董事会次 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事 任职 续两次
董事会 数(现场/ 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姓名 状态 未亲自
次数 通讯方 会次 数 数
参加董
式) 数
林彤 现任 8 8 0 0 否 5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
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
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认为
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 1、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同意
月 28 日 会议第五次会 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议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六次会
日
议
第六届董事会
同意
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审计委员会
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结合行
业、公司发展阶段、所处地区,参与公司整体薪酬体系调整、基本薪酬调整等
方案设计,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认可制度有效执行且基本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股东意见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委员会对拟
提名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候选人是否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审查提名的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后方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审
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在讨论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公司的风险定性标准、合并范围内主要审
计单位的判定依据,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历与团队人员,在其工作人员的专
业度、独立性等做了一定程度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有序的完成;在与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重点关注了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
司在内审过程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财务与审计经验对其予以方向
性的指导。2025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展开较为全面。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等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始终
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
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
用。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忠、陈汉、李
春艳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
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
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人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
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