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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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建伟,男,1962 年 3 月出生,江苏海安人,扬州大学商学院商业企业管理专业毕业。
预算会计,预算科副科长;2000 年起在海安市审计局工作,历任财政金融审计科科长、市
纪委派驻审计局纪检组长、审计局副局长,2022 年 4 月退休。现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
      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   本年应参             以通讯 现场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是否出席
               亲自出席                  缺席
 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年度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大会
王建伟     9        9      0   9    0   0      否       3    是
           公司董事会项下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
      委员会委员,出席各项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任职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沟
      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独立、客观地
      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议
      案均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各项会议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参与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估等。积极听取公
      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年审过程中,了解审计机构的审
      计策略制定、重大风险领域核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报
      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
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事项沟通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并通过电话、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主动掌握公司最新经营动
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高度重视与本
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使得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积
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通信手段,为本人提供便利顺畅的履职渠道,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
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与存在关
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
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
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我同其他领导讨论后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本
人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履职过程中能够较好地配合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需要。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任务,
因此,本人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仍由董事长暂代财务总监职务,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周支柱先生及闫银柱先生辞职,公司改选了刘国虎先生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李炜亮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及《公
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全面遵循公司治理准则与内部控制制度。在董
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通过审慎审阅财务数据、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
依法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在履职期间,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科学运作,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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