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 红豆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大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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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沈大龙,男,1952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机床厂财务会
     计,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无锡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
     监管部主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江苏拜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2008 年度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等称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会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
     东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提前仔细阅读议案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文件材料。在
     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
     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议并投出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任 本年度应    亲自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任 亲自出
       期内召开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期内召开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沈大龙         6     6      6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会上充分利用相
      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度任期内   亲自出席    本年度任期内 亲自出席 本年度任期内 亲自出席
       姓名
                 召开次数     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沈大龙         2          2        1       1          5        5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关
      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
      必要事项发表意见,未出现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并
      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六)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等机会到公司进
      行现场工作和考察,同时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管理层保持频繁沟通,
充分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业绩等情况,现场调研公司门店经营服务情
况,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内控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运用
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
交流,勤勉尽责地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重新审议
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购买红豆居家
线上业务资产组等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情况
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2025 年 5 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 1,250 万元资金。针对上述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督促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完善财务管理建设,提高规
范运作意识,强化内控管理。截至目前,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解决。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未发生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常年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较强
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
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周海江先生为公司董事,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
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董事和高
管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独立董事的津贴亦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水平,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确
保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
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
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与及时性。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积极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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