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樊艳丽
各位股东:
本人在担任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樊艳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本科,注册会
计师。201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25
年 1 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厦
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诚益通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席会议
樊艳丽 3 3 0 0 否 2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
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认真审议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薪酬和提名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
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审阅,并认真听取了各报告
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工作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财务报告/报表等内
容,并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和建议。
认真阅读各项会议资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与查验。本人对会议所有议
案均经谨慎、客观的思考后做出独立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与内部控制健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了解并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及网络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
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三)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独立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及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
项,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本人履职所
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
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阶段的财务状况与经营
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在本人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希望公司能够继续专注主营业务,攻坚克难、守正创新,进一步提升核心
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樊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