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聂如琼)
本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
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聂如琼,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内
科学心血管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中山大学孙逸仙
纪念医院,现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长
期从事医疗前线工作,熟悉医药产品疗效、医药管理及行业监管工作,对医药政
策及产品质量监管具有深入见解。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保
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在履职过程中
能保持客观、独立和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的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其中: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1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了解决策
所需信息;会议中,本人基于自身医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
地就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就年度投资计划及募投项目延期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
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履职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开展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
通交流,辅以电话问询、邮件沟通等多种方式,认真履行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
间超过 17 天。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医药领域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产品研发进展、
生产质量管控、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及药品安全等事项。在审议相关材料时,全面
了解公司重大项目、研发投入及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与公司高层、研发及生产部
门负责人深入交流,从医药安全、合规运营及研发创新等角度提出多项建设性意
见。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在任职期间积极配合,本人能够及时获得与医药研发、产品质量、
生产经营及市场监管相关的各项资料。每次会议前,公司均提前准备并传递详尽
的工作材料,对本人在医药专业领域提出的问题均给予了充分答复,为本人独立、
客观行使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会和各类业绩交流说明会,与中小股东
沟通,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审阅过程中,在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医药行业研发
投入、生产成本控制、市场经营风险等关键信息披露情况,确保相关数据客观、
完整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及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客观
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体系中涉及产品质量管控、医药监管要求及研发流程规范等方面,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
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聘用程序合法有效。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及独立性予以审慎核查,确认
其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任职规定。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决策公开透明,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发
表同意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予
以审议并表决通过。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要求,决策流程合法合规,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本人
就上述聘任事宜审慎核查后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聘任程序规范到
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本人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认为薪酬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员工激
励,确保各项决策公开、公平、公正,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公正的履职原则,凭借医药行业专业背景,对公司各项
议案审慎独立审议,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合理。履职期间,重点关注公司研发推
进、质量管控与监管风险,提出多项针对性意见。建议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紧跟行业监管政策,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未来,本人将持续深耕行业前沿知识,密切跟踪市场与监管变化,忠实勤勉
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稳健
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聂如琼
日期:202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