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继宏-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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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余继宏-离任)
  本人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于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离任。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的三分之一,本人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不超过三家,
符合相关规定。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本人基本情况
  余继宏,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荣获上海市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个人、上海市青年五四奖
章、上海市“申教名匠”等荣誉。历任南京林业大学木工工业学院室内设计系教
师、副主任,东华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产品设计系教师、副主任,第 44/45/46
届世界技能大赛精细木工项目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现任东华大学服装与艺
术设计学院产品设计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第 47 届世界技能大赛精细木工
项目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兼教练组长。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 13 次董事会,本人在任期内应出席董
事会 6 次,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余继宏        6           6             0          0
  本人就以上 6 次董事会的所有审议议题均事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材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报告,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
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上会议各议题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
相关议题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内应出席 3 次股东会,本人
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余继宏          1            1             2
  本人因行程冲突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收购股权等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无异议地投
了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常态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保持密切沟通交流,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同时持续关注各类
媒体及网络平台有关公司的舆情信息,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岗位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善的配套保障与工作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召开前,均及时报送全套会议材料供本人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沟通对
接工作,定期向本人汇报生产经营现状及重大事项推进进度,充分保障本人知情
权。任期内,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开展履职工作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层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下列事项做出
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预计》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求制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收购情况
过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方式取得公司 45%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其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范运作,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保持独立规范运作,不存在违
反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及约定义务的情
况。
     (三)定期报告情况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聘任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相关制度
则公正、透明、合规,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机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与规范运
作体系,为公司持续稳健运营、提升治理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主动投身公司治理工作,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管理动态
与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积极
建言献策,严谨审核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余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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