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现就个人工作履历、专
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进行说明。
吕立彪,男,196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 年 6 月至今,任
海南永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海南永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党支部书记。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董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除独董津贴外,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意见。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吕立彪 6 6 0 0 否 0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 次,在本人任职期,参加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
积极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促进董事
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
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为董事会
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现场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分别对公司定期
报告、聘请管理人员、聘请审计机构、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等内容进行审议,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
础上对公司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及表决
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关注和
监督。通过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
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
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其他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
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
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薪
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该拟
聘任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
任职条件及丰富工作经验,完全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可胜任财务
负责人相关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障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展,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
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
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
部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
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
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公司已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始终秉持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全年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独立审议各类重大事项,主动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审计、高管薪酬等核心事项,有效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和沟通作用。通过现场调研、常态化沟通等方式,
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切,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实现
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吕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