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局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野,男,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
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拥有深圳市创业投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曾任南山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香港南海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深圳半
岛城邦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深圳半岛城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25年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
求。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主要亲属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股东,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
其附属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属于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单
位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员会会议。本人通过在公司现场工作、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局会议11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会议方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局会
董事姓名 加董事局会议 式参加董事局 未亲自参加董
局会议次数 局会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事局会议
吴野 5 2 3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董事局会议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局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局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局决策后,本人对董事局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有效监督。
(二)董事局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职
务。本人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共参加2次审
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共参加2次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工作会议,
共审议3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局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三)行使独立意见特别职权的情况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局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履职期间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和实地考察,对会议议案材料认真阅读、仔细研究,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
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及时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
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并及时
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局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为
董事局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为提高董事局决策科学性,公司及时向本人提
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局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内部审
计报告、重大决策文件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情况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推荐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聘任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以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杨拴成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
去前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杨拴成先生的辞职不会影
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六)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
年度薪酬标准并结合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本人对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支付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指导,勤勉地履行本人的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并
与董事局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富有成效的沟通,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
富经验,积极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中,仔细审查董事局会议的各个提案,
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本人助力公司持续改进其治理架构,提
升运营效率,确保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
策,维护好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吴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