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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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元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
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围绕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谨慎、勤勉、尽
责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曹元坤: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获南京大学
国际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2002 年被江西财经大学评聘为企业管理专业的教授。
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经对经营情况和会议资料
的详细、审慎了解,结合调研情况,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决策,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曹元坤     7     7     4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
计差错更正、续聘审计机构等财务信息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了提名。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在内部审计方面,尽职尽
责,持续推动公司提高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公司及子公司在
光伏行业内卷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中肯的理论指导建议,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时常披露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
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
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
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
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主动提交完善董事会相关工作的建议,督促公司合规合法运营
  报告期内,就董事会相关工作的完善,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向董事会提交了《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召开程序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
一议案的讨论文稿与发布文稿不一致的问询与建议》、
                       《关于尽快归还募集资金的督促
函》等,尽可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督促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办法》、
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
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
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在收到上海交易所问询函后,能够积极地响应、
反思和完善,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完整性及准确性等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力求全方位确保此后公司披露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的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
支持。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元坤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
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围绕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谨慎、勤勉、尽
责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马涛:男,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
经济学博士后。曾任河北师范大学讲师;同济大学副教授、教授;鲁商健康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鲁商生活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经对经营情况和会议资料
的详细、审慎了解,结合调研情况,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决策,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马涛      7     7     6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共计出席提名委员会 1 次,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了提名。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公司及子公司在
光伏行业内卷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中肯的理论指导建议。本
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十五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时常披露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
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
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
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
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办法》、
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
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
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按照上海交易所问询函修改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
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的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
支持。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马涛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婉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
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围绕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谨慎、勤勉、尽
责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婉君:女,1953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1981 年 6 月至 2000 年 5 月历任江苏省南通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2000 年 5 月至 2011 年 12 月历任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上
海浦东物流云计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历任森
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3 月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经对经营情况和会议资料
的详细、审慎了解,结合调研情况,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决策,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王婉君     7     7     4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2025 年,本人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 5 次,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
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在内部审计方面,尽职尽
责,持续推动公司提高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公司及子公司在
光伏行业内卷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中肯的理论指导建议。本
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十五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时常披露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
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
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
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
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办法》、
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
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
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按照上海交易所问询函修改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
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本人已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
职报告,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股东会补选新任独董后本人独董及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职责正式结束。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克服万难、稳健经营、前程似锦。
                         独立董事(签名):
                                       王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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